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局长王洪海,向大家解读近日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王局长,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部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相互交流。
王局长,请您对《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做一下介绍?
好的,主持人。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天津市“十项行动”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支撑,对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天津“一基地三区”特别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初,天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着眼今后五年,围绕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导向,聚焦事关天津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十项行动”。其中,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聚焦推动港口、产业、城市深度融合、相互支撑、整体发展,形成业态丰富、产业适配、要素集聚的发展格局,推动“货物通道”向“经济走廊”转型,“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升级。为推动“十项行动”,特别是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行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相关支持政策的编制工作,围绕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要素聚集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综合考虑了如何发挥奖励激励效应,推动港口航运提升规模效益、引育航运服务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等问题。历时5个月研究碰撞和上百次大小修改完善,先后4轮征求28个相关市级部门、区政府、驻津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后,最终形成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于5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
王局长,《政策措施》有哪些内容呢?
《政策措施》一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
第一部分,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我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其中港口方面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7项措施;航运方面提出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等3项措施。
第二部分,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三方面,提出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7项措施。
第三部分,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三方面提出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7项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有效期限等内容。《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原则上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作为一部支持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奖励范围涵盖哪些,如何惠及关联企业呢?
《政策措施》的奖励范围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将为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对上下游关联企业,坚持引培结合。一方面,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另一方面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高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同时,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从强设施、扩规模、稳存量、促增量等多重维度提供支持。除奖励政策外,在营商环境、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实力提升方面,也提出了工作措施。
王局长,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核心是港口优势的充分发挥,您能否介绍一下港航政策相关条款?
好的。《政策措施》中共9项港航政策相关条款,分别是第1—8项和第10项。这9项条款旨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天津港口条件优势,通过增开航线、增加重点货类吞吐量、稳固天津港枢纽港地位。同时,在船舶保有量、运力规模、水路货运周转量等方面,鼓励更多的航运企业在津开展业务,吸引航运、铁路运输等资源在津集聚,为我市扩大港口经济奠定基础。这9项条款主要聚焦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集装箱业务增长。政策措施设置第1、2、4项条款,重点对外贸集装箱航线开发和外贸运输、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给予支持。第1项,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的措施。对在天津港新开通运营一年以上的直航远洋、近洋航线,按照完成的集装箱箱量给予船公司奖励,重点支持船公司在津开辟外贸航线,提升天津港海向辐射能力。第2项,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的措施。对天津港外贸集装箱运输贡献前十名,且箱量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船公司,按照完成外贸箱量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天津外贸集装箱运输形成增量。第4项,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的措施。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业务的船公司给予奖励,促进环渤海区域内干支联动的港口合作模式,推动津冀港口协同发展。
二是支持汽车滚装出口。政策措施设置第3项条款,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主要是对在天津港新开通的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按照航次完成的出口车辆给予船公司奖励,持续巩固天津海港口岸汽车运输优势,并与《政策措施》第16项汽车保税、仓储、交易形成联动,延伸港口产业链条。
三是支持海铁联运。从落实国家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运输结构调整要求的角度出发,政策措施设置第5项条款,按照运量、运距,分地区、分档对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予以支持。
四是支持航运企业长期在津发展。政策措施设置第6、7、8项条款,重点对航运企业落户和新增船舶运力、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给予支持。第6项条款,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主要是对新落户船公司和新购置(含融资租赁)和光租经营船舶的船公司,按照运力规模、船型、船龄给予奖励,以此不断壮大我市船舶运力规模。第7项条款,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主要是对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和增幅达到一定标准的航运企业,按照增量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全市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贡献最大的前20名航运企业,按照船型、船龄给予奖励,鼓励头部航运企业“多拉快跑”、持续在津开展业务,带动我市航运和相关业务发展。第8项条款,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主要是对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管理的国际船舶增量给予奖励,为船东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进一步丰富我市航运要素市场,完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
五是支持基础设施设备完善。政策措施设置第10项条款,主要对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设施建设,以及港航装备绿色智慧升级等项目给予奖励,进一步巩固天津港在港口硬件能级方面的领先优势,为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提供保障。
刚才我们了解到《政策措施》内容非常丰富,激励性也很强。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如何保证其有效落地实施呢?
的确,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需要凝聚合力、主动出击。作为落实《政策措施》的牵头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成立了天津市港口发展工作专班,印发《天津市港口发展工作专班工作方案》。专班设立港口经济发展推动组、企业转型推动组、航运要素集聚推动组、港口集疏运推动组、智慧港航推动组、政策推动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设立组长单位,推动对应政策条款细化、分解、落实;明确了工作例会制度、议事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机制等工作机制,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与此同时,我们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政策找人”,确保政策出台和实施细则制定一并完成,政策措施编制和重点任务落实同步推进。目前,《政策措施》涉及的实施细则、执行部门、政策解读等内容已经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了解奖励标准和申请流程,为发挥政策引领效应奠定基础。在政策编制阶段走访港航企业的同时,与意向企业保持密切沟通,锚定运力落户和航线增开,提前预热、精准招商。截至目前,已有22.3万载重吨新增船舶运力在津落户;在津增开直航欧洲新航线,投入12条2.4万标箱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周班运营,构建起天津港连通欧洲多个国家的海上运输通道,为腹地企业出口机电设备、民生物资等货物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航运服务。
今年以来,我市港口大型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公转铁”“散改集”双示范港口建设深入推进,津、冀港口合作持续深化。智能化码头作业效率提高20%以上,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位居全国前列,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应用尽用”。集装箱航线总数达到144条,“一带一路”航线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1-6月份,天津港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13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8%;货物吞吐量完成完成2.8亿吨,同比增长2%;船舶运力达到574.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9%;水路货物周转量766.5亿吨公里,同比增长5.6%。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签署《津冀世界一流港口联盟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沿海港口和综合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以资本为纽带促进津冀港口深度融合、推动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方面深化全方位合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抢抓机遇、只争朝夕、拼搏进取,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扎扎实实推进《政策措施》见行见效,争取尽快形成港口优势的虹吸效应,助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
非常感谢王局长做客本期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