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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来源:国家邮政局    2015-04-24 14:29:00

  从曾经设备简单、模式单一的小门脸,到如今布局精致、功能齐全的新店面,随着快递业发展步入成长期,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快递营业场所形象不统一、外观不整洁、设施设备简陋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既影响了用户对快递企业的信赖,也制约了快递企业的品牌推广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5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将正式实施,用以指导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和建设。毋庸置疑,《要求》对引导快递企业实现快递营业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形象,有效弥补快递末端服务的不足,加快实现快递业从粗放发展到量质齐升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要求》适用于哪些快递营业场所?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科技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对其中的7个关键词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1:发展加快 类型更多元

  问:《要求》适用于哪类快递营业场所?分别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邮政局对此专门做过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的快递营业场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营业场所,另一类是合作营业场所。其中,自有营业场所的快件投递量在快递末端投递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在65%~98%之间,不同企业的占比略有不同。快递企业为了解决快件“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缓解末端投递压力,努力寻求与超市、便利店、物业收发室等单位进行合作,积极发展代收代投业务,这类营业场所就属于合作型营业场所。总的看来,自有营业场所仍是我国快递营业场所的主体,而合作型营业场所的发展速度也正在不断加快。

  目前,自有营业场所发展相对成熟,而合作营业场所的合作类型日趋多样化,其建设模式和运营方式还处在发展调整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过早制订标准限制其发展,《要求》只对自有营业场所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未对合作营业场所进行规定。

  因此,《要求》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快递服务组织自有营业场所的设计和建议。对合作营业场所的设计要等到它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另行规定。同时,国家邮政局鼓励条件具备的合作营业场所执行《要求》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2:营业场所 定义再扩充

  问: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快递营业场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要求》对“场所”的定义作了哪些修订?

  答: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首次提及“快递企业营业场所”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其做出明确定义。《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指出,快递营业场所是指快递企业提供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但是,随着快递服务的不断发展,快递营业场所作为与用户直接接触的平台,在提供快件收寄服务的同时,还主要承担起快件投递、查询等其他相关末端服务,其服务内涵已经得到了不断拓展。

  因此,为满足发展需要,《要求》在《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快递营业场所定义为“快递服务组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及其他相关末端服务的场所”,并且在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涉及快件投递的内容。

  关键词3:细化分类 规定有差异

  问:从功能上来讲,快递营业场所有哪些类别?对其规范设计分别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全国快递营业场所规模大小不一,服务功能也不尽相同。随着“快递下乡”和“快递西进”工程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一批新的营业场所,在场所面积、服务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很大。

  国家局在制订《要求》时,在兼顾不同营业场所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以体现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为原则,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根据营业场所的不同需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基本型营业场所,另一类是拓展型营业场所。针对不同种类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和服务功能,《要求》也提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基本型营业场所能够满足业务接待和快件暂存基本功能就可以;拓展型营业场所除了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之外,还可以具备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

  关键词4:场所面积 设定“最小值”

  问:营业场所的面积,有没有设定“最小值”?

  答:营业场所的面积是快递经营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局在调研时了解到,现有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主要集中在15~30平方米之间,占比为70%~80%;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场所较少,约占10%~20%;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约占10%。

  业界普遍反映,15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场所面积过小,不能满足快递业务受理和简单业务处理的需要。所以,《要求》充分参考了专家研讨会、邮政管理部门及快递企业的意见后,对营业场所的面积作出规定:基本型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数据仅仅作为规定的“最小值”。在实际工作中,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但不能低于相应的底线,还应该根据自身业务量的大小适当进行扩展。

  关键词5:装修适度 风格要统一

  问:对于营业场所的内外配置方面,《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什么?

  答:快递营业场所室外要悬挂两个标牌:一个是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标识的标牌,另一个则是营业场所标牌,要标明场所的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

  室内墙体上要张贴必要的材料,包括经营资质证明;服务种类、资费标准、服务承诺;安全生产警示、收寄验视规定、禁限寄物品目录;服务电话或电子邮箱、监督投诉电话等。

  为了保证快递服务正常开展,快递营业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设备和物品。既包括书写台、座椅、计算机、手持终端、采集器(扫描枪)等营业终端设备,也包括磅秤、卷尺等计量设备,还包括通信设备,货架等包装设备,手推车等操作设备以及快递封装用品。

  此外,鉴于快递企业财力承受能力不同,《要求》对场所装修并没有提出过多的规定,只强调装修质量和照明设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即可。但是,《要求》明确提出,“同一服务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快递营业场所的设计应保持统一风格。”这样可以彰显统一的企业服务形象,更好地树立服务品牌。

  关键词6:分区设置 满足多功能

  问:在功能分区设置方面,快递营业场所应该满足哪些业务需求?

  答:《要求》对功能不同的营业场所分别有相应的规定。

  基本型营业场所必须具备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以满足快递业务开办的基本需要。而拓展型营业场所应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独立的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充电区,甚至还可增加用于商品展示、业务推广以及客户体验的其他功能区。

  业务接待区和快件暂存区都是快递营业场所最基本的功能分区。具体来说,业务接待区主要用于业务办理,应该满足下面这些需求: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便于用户填单、休息或提取快件;用于快件的交寄、接收、验视、封装、称重和信息采集等。而暂存区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快件,它应该满足文件类和物品类快件、揽收件和投递件、异常快件分别存放的需求。

  对于拓展型营业场所来说,可以设置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充电区等。操作区可以依据流向对揽收件和投递件进行初步分拣处理,对揽收件进行打包处理,对打包件进行整体称重,实现特殊业务处理等。停车及装卸区应设置车辆减速、限速标志,设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靠区域标线,方便车辆停靠和快件装卸操作。充电区用于对电动车辆等进行充电,应与其他区域隔离,并符合防触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标准。

  关键词7:安全监控 全天“无死角”

  问:安全无小事,《要求》对快递营业场所的监控设备安装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安全问题是快递营业场所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要求》主要针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安全监控进行了规定。

  在消防安全方面,营业场所要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用于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疏散并保持畅通;同时,还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此外,快递营业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以及跟快递服务无关的电器等设备。

  在用电安全方面,快递营业场所的电压应该能满足三相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而在安全监控方面,必须配备安全监控设备。这既是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要求,也是有效应对快件丢失的重要举措。因此,快递营业场所应该配置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安装应该“无死角”、“无盲区”,而且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对安全设备配置的要求,完全符合YZ0139-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相关规定,保证了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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