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为何要制定出台《意见》?《意见》提出的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意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政策创新?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邮政局对《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降低流通交易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底,我国约有快递企业1.4万家、营业网点13.2万个,农村地区网点超过5万个,乡镇覆盖率达50%以上,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20万人;全年快递业务量达140亿件,规模居世界首位,实现业务收入2045亿元,2007-2014年,快递业务量、收入年平均增速分别为39%和28%;日均服务7600万人次以上,日最高处理量超过1亿件,通过快递服务实现的国内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与此同时,由于起步晚、增长快的原因,我国快递业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滞后、安全隐患较多、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快递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三次视察快递企业,指出快递业是中国经济的“黑马”,关系经济民生,“从大处说,把农村的东西送到城市去,城市的东西送到农村来,缩小了城乡差距;从小处说,创造了就业岗位,也创造了新生活。”马凯副总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综合施策,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并强调要确保快递业有序健康发展。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发展物流快递,把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搞得红红火火。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方面经过深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多轮协调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上报国务院。10月14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并于10月23日正式印发。
二、关于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邮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部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快递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既体现了中央对近年来快递业发展成效的充分肯定,也体现了对快递业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和巨大支持。出台《意见》有以下重大意义:
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快递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快递业对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关联产业具有重要服务和支撑作用。促进快递业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快递业打通线上线下、联通城市乡村的优势,进一步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拉动消费,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有效促进民生改善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通达性、便捷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快递业亟需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可靠性、改善服务体验。《意见》提出的扩展网络、提升服务水平、新增就业岗位等发展目标,就是要把快递建成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消费公平的重要支撑,为群众创造价值和带来福祉。
三是破解快递业发展瓶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我国快递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发展基础仍十分薄弱,在车辆通行、设施建设、网络拓展、运输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有很大差距。《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对破解快递业发展瓶颈作了系统安排,为“十三五”期间推动快递业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于《意见》对快递业所作的重要判断
站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高度,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在科学分析快递产业性质的基础上,《意见》对快递业的定位和作用作出了重要判断。《意见》明确指出: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是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意见》强调,促进快递业发展,对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国务院首次正式明确快递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定位和功能作用,将快递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这些重要判断,从生产、流通、消费的大逻辑,从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发展的大视野,充分肯定了快递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重要判断,深刻揭示了快递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是对快递业发展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些重要判断,深刻阐明了快递业的定位、功能,是快递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实践指南。
四、关于《意见》提出的发展思路
《意见》科学研判我国国情和快递业业情,深入总结产业发展规律和以往工作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和长远谋划,提出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快递业发展思路。
《意见》确立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基本路径: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意见》绘就了快递业到2020年的发展蓝图:快递年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亿件、8000亿元,快递市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企业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建设一批辐射国内外的航空快递货运枢纽,积极引导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寄递,国际快递服务通达更广、速度更快,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2.7亿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交易成本。
通过未来五年的发展和奋斗,快递业面貌将焕然一新,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关于《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意见》遵循快递业发展思路,统筹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关键领域,提出了“1+1+3”共五项重点任务,即:培育“一个主体”、坚持“一个方向”、实施“三大工程”。这五项任务重点突出、指向明确、具有战略的高度、布局的深度和实施的精度,是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一是“培育一个主体”。快递业具有全程全网、高效协同、一体化运营等显著特点,是劳动力、资金、科技、信息等多要素复合型产业。当前,国内快递企业小、散、弱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是快递业改进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质量、转变竞争方式、增强综合实力的关键制约。快递企业已到了提质转型、做大做强的突破阶段。必须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发展路径,通过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企业主体,实现快递业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意见》把培育壮大快递企业作为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提出: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二是“坚持一个方向”。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加快推进“互联网+”,有利于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快递业因互联网而起,因互联网而兴,是最先拥抱互联网的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快递,打通线上线下,变革服务模式,拓展协同空间,对于畅通生产流通消费,促进创业创新,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所以,《意见》把“互联网+”快递作为促进发展的主攻方向,提出: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农业生产新模式。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制造业新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
三是实施快递“三向”工程。网络是提供快递服务的物质基础,是构成快递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快递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依托。当前,包括骨干网、末端网在内的快递网络建设严重滞后,运营资源在区域间、城乡间布局不均衡,产业资源集约利用率不高。只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速弥补网络短板,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快递业在产业间、区域间、城乡间的纽带作用,从而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因此,《意见》高度重视构建完善服务网络,提出: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完善农村、西部地区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在重点口岸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探索建立“海外仓”。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四是实施快递“三上”工程。快递业是综合运用多种运输方式的现代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快递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和基本条件。如何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大交通平台的资源优势、组合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输能力,拓展网络广度,加快寄递速度,降低运营成本,是促进快递业发展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意见》重点强调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提出: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制定并实施快递设施通用标准,强化运输保障能力。在铁路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发展快件水路运输,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鼓励快递企业组建航空货运公司,在航线、时刻、购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实施快递“绿盾”工程。保障寄递渠道持续安全是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快递业网络覆盖广、运营环节多、业务规模大的复杂局面下,为切实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员、快件、设施、信息的安全,《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责任、健全监管手段、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工程和有力措施。《意见》提出: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强制性标准,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六、关于《意见》的重大政策创新
《意见》针对长期以来快递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注重综合施策,提出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具体政策涉及简政放权、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法规规划体系、加大财税土地政策支持、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共计34项政策点。这些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导向性强,为快递业扫清前进障碍,促进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意见》主要在以下方面实现了重大政策创新: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意见》提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探索实行快递企业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模式,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适用地域范围。
二是完善配套保障,支持设施建设。《意见》提出: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三是改进车辆管理,解决通行难题。《意见》提出: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修订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提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才素质。《意见》提出: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学校、科研机构、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一批快递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意见》提出: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能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关系到《意见》绘就的发展蓝图能否实现,关系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区也会根据《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工作。
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是《意见》落实的责任主体之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会同有关部门,锐意进取、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把《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落地生根,营造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推动行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为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