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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19-11-29 16:37:0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于1973年建立了海上安全指挥部,后按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及履行国际公约需要,于1989年撤销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设在交通运输部),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2年批复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我国海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多次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搜救工作,调集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争分夺秒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加大协调力度、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水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水上搜救工作具有“起步早、基础好、与国际接轨”的特点。经过近5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海上应急队伍装备从无到有,力量建设初具规模。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充分发挥了国家海上搜救体制机制优势,稳步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内部管理窗口化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发展。但当前,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推动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宗旨、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需要。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通知》,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通知》从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内河水上搜救协同、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等10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共38项。

  (一)在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共7项。《通知》要求国家海上搜救机构履行好3项职责:一是做好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二是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三是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好4项职责:一是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三是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

  (二)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方面,《通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及其牵头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共6项。《通知》要求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履行好2项职责:一是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二是发挥好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紧急会商、联合演习、专家咨询等制度优势。《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发挥好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履行好2项职责:一是完善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好2项职责:一是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在注重内河水上搜救协同方面,《通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非水网地区属地政府的重点任务,共6项。《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3项工作:一是根据实际建立适应需求、科学部署的应急值守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公务船艇日常巡航,强化执法和救助功能。《通知》要求非水网地区属地政府要不断提升内陆湖泊、水库等水上搜救能力,做好3项工作:一是建设辖区水上救援力量;二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强化协调联动。

  (四)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通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水上搜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2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资源,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二是切实履行好水上搜救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职责。

  (五)在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方面,《通知》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抓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落实;二是加强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宣贯落实,及时更新配套预案和操作手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三是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优化搜救基地布局和装备配置,推进水域搜救、巡航救助、水上医学救援、航空救助等基地建设。

  (六)在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积极推动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明确了2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完善海上搜救相关法规规章,明确海上搜救工作责任;二是指导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制定和完善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标准体系,包括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设、搜救指挥、装备配备、险情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标准。

  (七)在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方面,《通知》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要提升深远海和夜航搜救能力,加强深远海救助打捞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二是要提升长江等内河应急搜救能力,加强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捞装备建设,实现深潜装备轻型化远程投送;三是要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四是要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并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演习演练。

  (八)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方面,《通知》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和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建设,开放共享训练条件,强化搜救培训教育;二是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三是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九)在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方面,《通知》明确了国家海上搜救机构的3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认真履行国际搜救义务;二是加强国内外重大事故应急案例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救援行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三是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履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在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方面,《通知》明确了2项重点任务。一是要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先进人物、感人事迹宣传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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