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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解读

来源:部水运局    2017-01-05 13:50:00

  一、背景和目的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部组织有关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港口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编制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和推进各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总则、系统功能、信息资源要求、系统建设要求和附件共5个部分。

  总则明确了《指南》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总体目标,系统功能包括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基础信息管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经营许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危险货物作业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公共知识库、监管能力建设、部门协同等11个功能模块,涵盖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能。信息资源要求对信息内容、信息采集、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提出建设要求。系统建设要求按近期、中期、远期对系统提出了分阶段建设目标。附件列出了信息系统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并列明有关信息标准规范名录,为安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了支撑。同时,还列明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指南》主要是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统一、规范的建设内容、功能和要求,促进监管信息化、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联网,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参考。

  (二)关于信息交换和共享。

  一是明确要求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部省和所在地均建成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二是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内容、格式等,为部门和企业间、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了支撑,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消除“数据孤岛”。三是鼓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供省、市、县三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使用,推进实现省内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的统一门户,并做好与部级系统的衔接。

  (三)关于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和时间要求。

  本《指南》依据建设内容提出近期、中期与远期建设目标。同时,按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规定,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建设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关于数据保密。

  危险货物作业数据、地理位置、重大危险源等敏感信息要加强管理,不宜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GIS应用中应使用符合保密规定的比例尺要求,避免泄漏相关特定图形及对象位置信息,严格数据保密。

  (五)关于网络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明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应满足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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