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已经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船员服务及外派等活动的管理主要依据《船员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制度已无存在基础,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