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船员培训,提高船员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不断深化,以及航海技术的进步,《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关原则性规定需要在《规则》中体现落实。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对采取随机抽查的事项包括对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需要对《规则》做出相应调整。
三是STCW公约修正案新增了四个方面的强制培训要求,STCW公约也对船上培训、网络技术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在《规则》中做出衔接。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STCW公约所规定的四个特殊培训项目。
(二)将水上飞机驾驶员岗位适任培训调整为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同时增加内河水上飞机特殊培训。
(三)增加了关于航海人才船上培训内容及要求。
(四)增加了关于采用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方式的规定。
(五)按照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对培训机构检查的内容作了调整。
(六)完善了航海类教育与适任培训对应关系,与相关规章相对应。
(七)增加了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培训管理规定的内容,与其他考试发证的规章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