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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运输服务司    2018-11-02 15:29:00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和道路班线客运经营者更好的理解《通知》,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做好军人优待、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系统规定,其中对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军人优先的有关条例和标准规范。

  为此,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在全面总结铁路、民航、水路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保障措施基础上,结合道路客运领域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通知》,指导汽车客运站和班线客运经营者做好军人优先出行服务工作。

  二、起草原则

  一是依法保障优先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予以全面保障,同时考虑出行需求,对与军人同行的家属一同提供便利,并规定家属无须提供与军人的关系证明,提升军人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充分考虑行业实际。重点依托设置优先购票窗口、加强标识设置和引导服务等措施强化军人优先服务,并提出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采取特殊服务措施、配备便民服务设备等引导性政策。

  三是注重与其他客运领域协同。结合水路、铁路、民航领域成熟做法,以及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要求,明确优先出行保障对象和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明确了用于识别军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共20个证件类型。

  (二)保障措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一是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二是优化候车环境。三是实化便利服务举措,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从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加强宣传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相关汽车客运站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军人优先服务意识和水平。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教育广大官兵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军人形象。

  (四)其他。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提供了军人有效证件式样(其中军校《学员证》为军校自行设计,全国未统一,附件未提供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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