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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相关问题

来源:职业资格中心    2021-06-24 09:45:29

1、注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明问题

问:请问怎么注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明?

答: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如您需要注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别合格证明,可登录本人考核平台账号合格证明模块提出注销申请,由市级与省级管理员进行审核。

2、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问题

问:本人2013年获得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由于不慎丢失了证书本子,现在要如何补证?

答:您所取得的职业资格已于2020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为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载明原证书信息的书面证明。如需要书面证明,请您提交证书信息申请表,书面传真至010-652990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lk@jtzyzg.org.cn,我们将在核实后为您出具并邮寄书面证明。

3、汽车驾驶类、汽车运输类或汽车维修类的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贯通问题

问:领导你好:咨询有关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证职业资格证可以实施人社部实施的纵横交错评审职称,对等原则高级技能工去对等评职称:汽车驾驶类,汽车运输类,或汽车维修类的职称?现在其他的职业证书和部分省份都实行可以评审了。谢谢!

答:经查,没有您所说的“汽车驾驶培训教练证职业资格证”。2017年以前,人社部门开展过“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鉴定工作,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停止开展“汽车驾驶员”鉴定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过“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鉴定工作,根据人社部要求,现已停止。“汽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均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畴。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关于您所说的汽车驾驶类、汽车运输类或汽车维修类的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贯通事项,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相应政策情况。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属于汽车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项目,请您了解此项考试是否适合您的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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