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下调“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簿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簿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采取冲滩方式拆解船舶以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未落实防污染措施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