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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转发学习 | 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来源:交通运输部新闻办    2020-02-21 14:55:00

  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转发《江苏省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公路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等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

 

本文大纲

  一、疫情防控体系职责

  二、养护工程开复工条件

  三、养护工程疫情防控

  四、应急养护疫情防控

  五、日常养护疫情防控

  六、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七、疫情防控信息报送

  

  

一、疫情防控体系这张网,哪些单位有职责?

 

二、养护工程开复工应满足什么条件?

 

三、养护工程有哪些疫情防控要求?

 

四、应急养护有哪些疫情防控要求?

  应急养护抢修类工程按照养护工程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应急养护保通类,如除雪保通、防汛防台等,按照以下要求强化落实。

 

五、日常养护有哪些疫情防控要求?

 

六、出现疫情要按下列流程来处置

  (一)当养护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养护作业、生活、办公和其他公共区域,由应急处理车辆立即送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向疾控部门报告处理,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应急处理车辆及司机视就诊情况处理。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必须第一时间暂停施工,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七、疫情信息如何报送?

  

  

  建设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自工程有关单位人员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要求向各市公路管理单位报告当天疫情情况。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逐级向公路管理单位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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