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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海员管理明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

来源:《中国水运报》    2010-05-19 14:20:00

  为促进外派海员业务健康发展,积极拓展中高端外派劳务市场,充分发展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近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针对海员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为充分发挥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的各自管理优势,加强和完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在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前提下,实行外派海员管理职责分工的合理调整。

  关于“职责分工”,《通知》明确:一是商务部负责制订对外劳务合作总体规划,制订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归口港口数据统计等工作;二是交通运输部负责所有赴外籍船舶或港澳台地区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的管理,包括外派企业经营资格管理、证件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审查等等;三是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促进、服务和监管办法,应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四是在已经签有双边劳务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依据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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