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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今施行 正常检测不收费

来源:西安晚报    2011-08-01 14:38:00

  记者昨日获悉,8月1日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正常超限检测不收取费用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停放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执法人员进行超限检测和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从事后勤保障等工作,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参与拦截车辆、检查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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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情形,执法人员有权责令当事人对运载的可分载进行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对经检测发现不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车辆,或者经复检确认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处理完毕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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