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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杨俊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杨俊波

主题: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2023年07月12日上午 09:30
嘉宾: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杨俊波
简介: 推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对广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新模式,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规范,提升高速公路路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延伸美好生活的需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令形式出台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广东省高速公路突破10000公里后的一次重要立法,为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高质量发展,加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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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3-07-12  09: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俊波向大家介绍和解读《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杨俊波副厅长,您好。

【杨俊波】     2023-07-12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与大家交流,感谢大家对广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的关注。

【主持人】     2023-07-12  09:32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广东省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和运营管理的总体情况。

【杨俊波】     2023-07-12  09:33

感谢主持人。公路运输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正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内联外通、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正在加速形成,为交通强省建设打通了快速通道。

高速公路在提高行车速度、增强通行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交通事故、节约土地资源方面具有显著意义,是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末,广东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211公里,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有175个公路收费项目,其中高速公路收费项目172个,2022年全省收费站出口车流总量超22亿辆次(比2019年增长10%),约占全国高速公路路网总车流量的20%,其中,2022年9月30日(国庆假期前一天)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车流量突破单日历史最高记录达849.4万车次,2023年5月3日(五一假期最后一天)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车流量再创新高达922万车次。其中,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120公里,路网密度9.3公里/百平方公里,超过纽约、东京都市圈;粤东、粤西、粤北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6000公里;6车道以上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5600公里,高速公路车道里程数达5.7万公里;高速公路出省通道总数达30条,与陆路相邻省区各开通5条以上高速公路通道,通港澳的5条高速公路全部建成;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共有238对,加上13个单侧的,共有489个,收费站共有1148个;全省高速公路ETC使用率65.06%,其中客车ETC使用率67.08%,货车ETC使用率59.68%。

【主持人】     2023-07-12  09:36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都有哪些呢?

【杨俊波】     2023-07-12  09:37

《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其主要制定依据包含现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等,具体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公路〔2018〕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主持人】     2023-07-12  09:38

《办法》的制定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杨俊波】     2023-07-12  09:39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针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专门立法出台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出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是实现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交通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动员令,强调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了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的高速公路发展需要逐步从投资建设、扩规增量向运营管理、提质增效转变。这种转变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为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其次是适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十三五”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增长,随着路网不断加密扩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从单一路段、跨区通道的“线状运行”模式,发展到“网络化运行”的新阶段。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车流量的快速增长,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一张网”收费,推行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收费技术以及拆分结算模式都发生较大变化。而现行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这两个规章中的不少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办法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加以规范。

最后是解决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问题的需要。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拥堵治理问题。随着高速公路交通量的增长,高速公路通行压力不断增加;特别是部分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互通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在重要节假日易出现拥堵。二是联网收费管理问题。2022年我省的车辆保有量2898万台,ETC安装量2356万台,ETC的总体普及率达到81.3%;同时,我省位于路网末端,联网收费管理任务艰巨。三是服务区服务质量问题。由于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司乘人员美好出行需求。四是车辆救援问题。实际中存在救援不及时、救援收费高以及指定救援机构或维修场所等现象,需要明确相关配套措施来规范车辆救援服务。为了解决好相关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主持人】     2023-07-12  09:45

杨副厅长,再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杨俊波】     2023-07-12  09:46

《办法》分七章共四十四条,包括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联网收费管理、收费站管理、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各参与方的职责。一是明确了职责。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运营方面的管理职责(第三条)。二是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三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第五条)。四是规定了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受理机制(第六条)。

(二)加强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管理。一是加强路网运行管理,建设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平台(第七条、第八条)。二是针对拥堵治理的问题,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容易拥堵的重点区域制定疏堵方案,规定关闭收费站、服务区的情形(第九条、第十条)。三是针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四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规定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第十二条)。

(三)进一步完善联网收费管理。一是根据国家取消省界收费站,实行“一张网”收费的要求,规定车辆通行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清分和结算,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联网收费数据;重新梳理了结算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收费数据的保存和通行介质的发行、使用(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二是针对逃费的问题,规定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依法予以追缴(第二十一条)。三是为了促进降本增效,规定了差异化收费;补充了高速公路提前终止收费的手续(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

(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管理。一是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要求收费站公开收费信息,适当设置超宽车道,开通足够的收费车道,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移动收费终端,排队缴费车辆影响高速公路主线安全通行的,应当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二是规范了收费秩序。针对在收费站现场发生争议的,要求按照收费站工作人员指引处理;对收费站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作了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三是针对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置的问题,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提供检测数据;规定车辆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未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介质的车辆不得驶入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等(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五)强化高速公路的服务管理。一是对服务区的建设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新建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服务区的服务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二是进一步明确服务区管理责任。对服务区的运行秩序作了要求,要求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改善,规范经营秩序(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三是规范了车辆救援。对车辆救援的救援保障、收费标准、车辆的处理等作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二是设定了行政处罚。针对未按规定采集、报送、发布路网运行信息,未按照规定上传联网收费数据或者未及时足额上缴现金通行费,违法使用通行介质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三是规定了委托行政处罚。规定了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行政处罚职责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第四十一条)。

【主持人】     2023-07-12  09:55

相较于《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这两个旧管理办法,新《办法》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杨俊波】     2023-07-12  09:56

新《办法》通过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相较于旧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亮点。

一是赋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自主关闭收费站、服务区的权限。近年来,我省洪涝、冰冻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呈现多发趋势,滑坡、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给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和运营管理带来较大挑战。我们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宗旨,充分吸取郑州7.20暴雨灾害等事件的惨痛教训,在《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除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得关闭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赋予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先行采取关闭收费站、服务区等应对措施,以提升经营单位在突发状况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规定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降本增效。2022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差异化收费,提升路网综合利用效率,《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此基础上新增运营服务质量、养护质量等差异化因素,引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主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

三是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改造扩容的土地使用,以及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水、用电、垃圾转运和污水处理等方面按照规定予以支持。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属地政府的协助和支持,结合调研情况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实际需求,《办法》在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行为的同时,在第九条和第三十二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相关方面的支持义务,为高速公路改造扩容和服务水平提升提供支撑保障。

四是规范道路救援行为,保障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首先是针对实际中存在高速公路救援不及时、救援收费高以及指定救援机构等现象,《办法》第三十七条至三十九条对车辆救援的救援保障、收费标准、车辆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车辆救援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和维修场所,高速公路使用者也应服从现场组织调度,承担救助过程中的相应责任;其次是对于救援车辆执行救援任务需要借用应急车道的情况单独作出规定,保障救援任务的顺利进行。

【主持人】     2023-07-12  09:59

《办法》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

【杨俊波】     2023-07-12  10:00

应该说《办法》结合了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整体上较好地规范省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未尽事宜,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办法》未尽事宜主要体现在针对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较为有限。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仅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未再设定其他法律责任。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高速公路逃费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办法》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时,大部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要加大对逃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如采取纳入个人征信、加收通行费、罚款、不得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等措施。省司法厅审查后认为,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因此,《办法》只能根据上位法作出规定,未能增设相应的处理措施。

【主持人】     2023-07-12  10:05

接下来是网友提问环节,请您回答一下。

【杨俊波】     2023-07-12  10:06

好的。

【主持人】     2023-07-12  10:06

有网友问:《办法》在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方面都做了哪些规定?

【杨俊波】     2023-07-12  10:07

《办法》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为高速公路使用者在争议处理、服务享有和救援选择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保障高速公路使用者对车辆通行费争议合法的申诉权益。第二十条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对所交纳车辆通行费存在争议的,可以向结算机构、发行服务单位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提出,由结算机构会同发行服务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给高速公路使用者。二是保障高速公路使用者在服务区享有高品质的服务。如第三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在高速公路通车时同步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停车、休息、如厕、开水供应、加油、充电等基本服务,结合交通量增长等情况逐步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服务,鼓励结合旅游休闲、农副产品推广、物流客运等拓展丰富服务内容;第三十六条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商户应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明码标价,接受有关部门对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三是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并承担救助过程中的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选择的救援机构实施救助。

【主持人】     2023-07-12  10:09

有网友问:《办法》中有哪些要求和规定是高速公路使用者需要遵守的?

【杨俊波】     2023-07-12  10:10

《办法》在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高速公路使用者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要求高速公路使用者按规定足额缴纳通行费用。如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通行介质,及时足额交纳车辆通行费。禁止调换、截留、篡改、干扰屏蔽、恶意损坏通行介质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介质;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的,依法予以追缴。二是要求高速公路使用者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指引,服从现场调度。如第三十条规定,车辆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符合规定的装载和时速要求。未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介质的车辆,不得驶入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第三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应当按照标识指引停放车辆,不得违规长时间占用服务区停车位,影响其正常流转使用;第三十九条规定,被救援车辆应当服从现场组织和调度,配合救援工作,及时恢复路面通畅。

【主持人】     2023-07-12  10:13

还有网友问:在《办法》研究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过程民主,内容合法合理,符合大多数群体的共同利益?

【杨俊波】     2023-07-12  10:14

《办法》自2020年被列入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至颁布施行,历时近三年。我们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严格遵循《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19个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12个省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运营协会的意见,先后在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和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草案)》。期间,前后三次征求了交通运输部意见,得到了部公路局的指导和帮助。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调研对象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公司,既有效益好的路段也有亏损的路段,调研场所涵盖了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服务区、收费站、项目业主单位、路段管理中心以及交通拯救基地等,现场了解高速公路运营的实际情况,听取一线工作人员的建议。三是研究修改完善。我们按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根据征求意见以及调研的情况,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四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了保障《办法》的顺利出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我们邀请行业专家组织召开了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对《办法(草案)》整体内容做定性分析,对相关社会风险点做定量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部分内容再作修改完善。2022年8月19日《办法》经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9日以粤府令第297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     2023-07-12  10:17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杨俊波厅长做客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我们下期再见!

【杨俊波】     2023-07-12  10:18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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