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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情况

——访部法制司副司长   王海峰


部法制司副司长
王海峰

主题: 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情况
时间: 2022年11月22日上午 09:30
嘉宾: 部法制司副司长
王海峰
简介: 2021年初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本期访谈邀请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对有关推进情况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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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11-22 09:31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请他为大家介绍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情况。

【王海峰】     2022-11-22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2021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职责,理清责任链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实现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主持人】     2022-11-22 09:33

我们也注意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深化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在“加强监管”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于“管什么”“谁来管”等还存在认识不清、职责未理顺等问题。《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明确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职责。请问目前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王海峰】     2022-11-22 09:34

一是梳理完成监管事项清单,搞清“管什么”的问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结合国办部署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针对已取消下放许可事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了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方式,理清责任链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二是指导地方厘清和完善监管职责,理顺“谁来管”的问题。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审批、检查、处罚等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的现状,督促指导地方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服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工作指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相关内设业务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牵头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闭环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行业发展服务机构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承担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主持人】     2022-11-22 09:41

《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请问目前交通运输部门是如何推进的?

【王海峰】     2022-11-22 09:42

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的基本监管手段。目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事项,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具体推进情况:一是制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成立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组,明确了建立抽查信息库、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抽查结果应用、抽查信息建档等工作程序和要求。部组织修订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完善了监督抽查组织实施等程序。二是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库建设。在现有信息库的基础上,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快建设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库。如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部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纳入在建项目汇总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如在海事监管领域,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确定海事执法人员名录库。三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部采取“随机抽取督查专家”“现场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标段”的双随机方式,对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监管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和核查,从源头上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部还通过开展年度核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水运市场监管力度。四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监管。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对重点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包括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等6类重点产品进行了抽查。五是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部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申请复查渠道等信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专项督办,强化跟踪指导。对守信守法企业采取激励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主持人】     2022-11-22 09:51

网友“一叶知秋”提问,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如道路非法客运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请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加强这些重点事项监管,确保安全发展底线守得住?

【王海峰】     2022-11-22 09:52

一是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针对道路非法客运,公路运输“百吨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商渔船防碰撞,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安全,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等重点难点领域,制定详尽监管规则和举措,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实现全覆盖严格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印发《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指导意见》,明确42项重大风险清单,指导各地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共动态摸排、辨识、管控重大风险2800余项。三是强化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今年1—8月份,依法查处9700余辆非法营运客车,推动6700余辆老旧客车报废退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今年1—8月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357.2万起;其中“百吨王”货车3.6万起,同比下降20.1%。强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治理,今年1—8月份,查处非法涉海运输内河船舶282艘次,移送公安部门处理39人次。四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关键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考核培训。强化事故警示约谈,约谈事故多发企事业单位,针对行业典型事故印发警示通报,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主持人】     2022-11-22 10:00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在交通运输领域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请问目前是如何推进和加强信用监管的?

【王海峰】     2022-11-22 10:01

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从加快行业立法、加强信息归集、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着手,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交通运输业务深度融合,为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推动行业立法。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思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认定等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明确信用信息采集的类型、范围,可采取的惩戒措施及其依据,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依据《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为无条件共享数据,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对接共享。截至2022年10月底,依托交通运输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累计归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35.60亿条,建立了903.1万家企业和经营业户、2854.18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为行业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全年累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约110万次,依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1063.9万条,受理查询约12万次,向社会提供3200多万条备查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各地区各领域招投标和资质审核。三是深入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广采取差异化监管举措,对失信主体加大检查督促频次,对诚信主体“无事不扰”。在事前监管方面,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的重要参考作用。在事中监管方面,把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采取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告知承诺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针对性有效性。在事后监管方面,着力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制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四是拓展服务应用。充分发挥信用交通便民惠企作用,深入实施“信易+”工程。江苏、江西等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广“信易批”“信易评”“信易招”“信易驾”,为工程建设、绿色货运、驾驶员培训等领域诚信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对信用评价高的投标人给予增放投标标段、减免保证金等激励措施。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信用交通”建设成果,广泛发起“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倡议,为共建共享信用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持人】     2022-11-22 10:17

网友“志在千里”提问,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传统交通业的深度融合,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呈快速发展态势,但是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信息数据安全等风险。我们是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

【王海峰】     2022-11-22 10:18

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增加事前监管措施,完善事中事后联合监管事项及流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经国务院同意,由我部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多次研究会商交通运输新业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联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凝聚协同治理的强大合力。指导推动17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三是完善政策体系。结合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政策文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加强网约车行业运行监测,每月定期公开网约车行业运营、数据传输以及主要城市网约车合规化情况,持续提升数字监管能力。上线网约车合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查询网约车合规情况提供便利,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指导地方探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五是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会同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力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平台企业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确定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并主动公开,每单实时显示抽成比例。多次约谈主要平台公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主持人】     2022-11-22 10:27

我们知道,超限超载等一些监管事项不仅仅涉及交通运输一家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们是如何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从而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

【王海峰】     2022-11-22 10:28

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新业态监管、船舶检查等部门职责交叉、检查频次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推进“联合检查、一次到位”,切实减少检查扰民,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利于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处罚问题。二是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跨部门联合抽查。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涉及多部门职责、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的检查事项确定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与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实行联合上门检查,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有利于避免执法扰企,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货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监管,会同中央宣传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合会商研究、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联合约谈等多种形式有效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有效提高了行业治理能力,促进了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四是实施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查验联合登临检查。海事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海关、边检等部门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的联合登临检查,有效避免了多部门重复登临检查,减轻了船舶经营者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查验效率,提升了我国港口口岸查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主持人】     2022-11-22 10:36

《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目前监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能否做一下介绍。

【王海峰】     2022-11-22 10:37

目前,我们在全国5个省(自治区)开展了6项交通强国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入调研基层监管现状,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大胆创新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辽宁“危险货物港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控”试点。完成“危险货物港区重大风险管控标准、制度和技术指南”的制定和编制工作,推进“危险货物港区重大风险和动态风险管控平台”建设。江苏“危险货物运输跨区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试点。在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泰兴市具体开展试点实施,开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测系统,运行“五位一体”危化品船舶水路运输动态管控,推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机制。江苏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试点。编制了“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组织开展5G精准执法、都市圈一体化执法、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等具体示范工作。浙江“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试点。上线了智能化监控平台,建立数字化运用场景,推动建立全路段精准限速管理、全方位隐患排查管理、全环节装运卸管理、全覆盖省内外管理、全链条部门协同管理。河南“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试点。出台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会同省公安厅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建成208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推进全省治超“一张网”。宁夏“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围绕法规制度体系、执法队伍建设培训体系、执法信息化和装备体系、新型执法监管治理体系着力打造现代交通执法体系试点。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及时上升为系统性、规律性认识,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发挥试点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

【主持人】     2022-11-22 10:45

通过本期访谈,让我们对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更准确地把握。非常感谢王海峰副司长的参与,感谢各位网友。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王海峰】     2022-11-22 10:46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对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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