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游艇行业也在各地兴起,除了用于经营的旅游性游艇,私家游艇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个越来越红火的新兴水上运输工具,海事管理积极应对,想方设法,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确保了各地水上交通安全。
由于游艇是新兴的水上活动,用以前的海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已经有所欠缺,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2006年9月,交通部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各个方面对游艇管理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同时要求游艇应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技术法规或者规范,经中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通知》还对游艇的定期检验时限、登记、游艇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管理;游艇的航行和停泊活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规范游艇俱乐部对游艇的日常维护管理、游艇发生水上紧急情况的应急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可以说,《通知》的下发,使全国海事系统对游艇管理有了更明确的指导思想,更规范的政策引导。《通知》下发后,全国游艇管理进入了统一监管的新阶段。
上海海事局为了净化黄浦江的通航环境,使黄浦江的功能定位在由现在的通航运输转向旅游观光型水域,将把杨浦大桥与徐浦大桥区域建成诸如水上游艇、短途旅游观光、水上娱乐消遣型的综合场所。届时,私人驾驶着自己的游艇开进黄浦江畅游不再是梦想。
为了早日实现驾艇驰骋黄浦江,上海海事局颁布了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体格健康的人都可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后,就可获得《游艇驾驶员证》。
日前刚刚开始实施的《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中,专设“非营业性游艇”一章,在国内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非营业性游艇管理进行了规范,填补了非营业性游艇管理空白,为非营业性游艇提供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在这些规定中,除了一些必须做到的条件外,有许多以人为本的亮点。
将来非营业性游艇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它将逐步成为大众休闲方式,车后拖着游艇出去休闲娱乐会变得十分寻常。《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充分考虑了适度的前瞻性,给船主自由选择权,规定非营业性游艇可以由所有人、使用人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游艇俱乐部等专业服务单位管理。同时对非营业性游艇航行给予充分自由,只要不妨碍航行安全就可自由驰骋。
目前,交通部海事局正在进行更多的思考和探索,寻找更好的游艇管理办法,相信随着游艇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对其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会越来越多,人们将在更安全的条件下享受游艇带来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