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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家邮政局    2015-04-13 13:53:00

  一、起草背景

  农村物流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十分重视农村物流的发展。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明确提出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要求实施城乡物流配送工程,积极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201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提出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

  邮政业是服务业的关键产业,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产业,是物流领域的先导产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农村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服务主体。我局高度重视邮政局所和快递网点在农村的布局和发展。近几年,邮政业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网络布局和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着力推动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2014年,全国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得到进一步强化,邮政空白乡镇补建网点竣工率达93.9%。大力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工程,农村快递网点发展到近5万个,乡镇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全国快递服务网络均衡度持续改善。农村快递市场发展迅猛,全年快递包裹量超过20亿件。农民享受到了便捷顺畅的电商快递服务,邮政业在助力广大农民利用网络打开市场、增加收入等方面效果明显。

  但总体而言,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我国农村物流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村物流设施条件差、信息化等组织水平低、装备技术落后,邮政基础网络资源利用不充分,快递服务“三农”的能力依然薄弱,已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块短板。现阶段,亟需加大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合力,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为此,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总社、国家邮政局确立了立足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组织模式、提升装备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思路,组织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起草过程

  《若干意见》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2014年7月,对农村物流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实地考察了山东、陕西、河南、湖北等省农村物流发展的典型模式和实践经验,听取了地方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和物流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了部门意见。通过专题研讨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地方交通运输、邮政、供销系统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农村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农业部、供销总社、国家邮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广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物流装备、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八个部分共26条具体意见。

  (一)关于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农村物流直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是工农业产品在城乡间流通的重要保障。发展农村物流,是支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有效举措。《若干意见》从服务“三农”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三个方面,阐明了现阶段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关于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多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新机制,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进步为目标,以构建基础网络、优化组织模式、提升设施水平、完善信息网络等为手段,以“分层定位、明确职责”、“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为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三)关于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统筹规划建设以农村物流枢纽场站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做好物流园区与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区产地市场、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配送中心、邮件和快件处理中心的对接。完善乡镇邮政局所、农资站的综合物流服务功能,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支撑农村物流各类物资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四)关于推广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是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高农村物流效率的关键。《若干意见》提出,要创新跨界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的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发展新机制,积极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巩固和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等运输组织模式,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协作,积极发展城乡一体的集中配送与共同配送。

  (五)关于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运输装备。为改变农村物流设施设备的落后面貌,大力提高农村物流运输设施装备安全、经济性,《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物流车辆选型技术标准,大力推广适合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运输车型,鼓励企业研制储藏保鲜、冷链运输的关键技术与装备。

  (六)关于提升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信息化是沟通农村物流供需双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各类分散资源有效整合的重要手段。《若干意见》提出,对乡村信息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社、超市、邮政“三农”服务站、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基层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和设备标准化,实现与县级农村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七)关于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为改善目前农村物流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促进农村物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若干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任务,包括:鼓励支持基础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采用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农村物流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关于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进农村物流的发展,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需要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发挥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同时,《若干意见》围绕加大资金支持、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市场监管、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意见,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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