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
使用岸电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序号 |
任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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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统一岸电标准,促进岸电规范化建设 |
强化标准的协调与衔接。 |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
2020年底前 |
2 |
完善交通行业重点标准规范。 |
交通运输部 |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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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能源行业重点标准规范。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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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对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加强人员培训。 |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 |
交通、能源行业相关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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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加快设施建设,推动岸电规模化发展 |
强化规划衔接。 |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 |
6 |
严格落实新建码头同步建设岸电设施要求。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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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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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格落实新建船舶同步配备受电设施。 |
船舶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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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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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落实《港口岸电布局方案》。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各级电力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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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船舶受电设施情况摸底调查,鼓励加快现有船舶改造。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船舶检验机构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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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继续推动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各级电力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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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化三峡坝区岸电建设合作机制,加快三峡岸电发展实验区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 |
国家电网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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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动西江航运干线主要港口、待闸锚地和珠三角沿海主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
南方电网公司、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各级电力公司,珠江航务管理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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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完善供售电机制,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 |
落实允许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政策,完善配套要求。 |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14 |
加快落实港口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政策。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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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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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研究完善岸电服务费政策。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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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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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 |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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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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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岸电常态化使用 |
研究制定船舶靠港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管理措施。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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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
18 |
鼓励港口企业、岸电设施运营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协议。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各级电力公司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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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与岸电设施使用效益相挂钩的财政资金奖励机制。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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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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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积极出台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
各地财政部门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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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化港口能耗统计制度和相关标准,明确港口能源消耗量不包括岸电用电量。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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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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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各地在分解和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时,鼓励和支持港口企业实施岸电改造和使用。 |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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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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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实将因岸电电能替代产生的合理岸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 |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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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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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
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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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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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五、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
配套便捷高效的电网服务。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
各级电力公司 |
长期 |
26 |
实施重点区域岸电统一结算。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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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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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关键技术和新型设备研发。 |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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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抄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各主要港口企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科技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