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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6月1日起收费公路养护通过车辆通行费解决

来源:公路局    2018-04-04 08:00:00

  中国网新闻4月3日讯(记者 张艳玲)交通运输部今日公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收费公路养护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办法》提出,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办法》强调,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三类公路优先安排到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中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项目应优先安排到养护工程计划编制中。 
  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养护工程施工应向社会公告
  《办法》要求,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养护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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