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运价指数自2007年运行以来,反映了长江干线主要货种的运价水平与变化,发挥着运输供需关系“晴雨表”作用。2012年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市场监测的要求,指数编委会优化了运价调查的样本单位。2016年受环保督察和供给侧改革影响,长江航运市场发生新的变化,基于拉式方法确定的基期运量发生结构性变化,亟需作相应调整,重新设置权重。市场供给与需求发生变化,主要货物的流量流向明显改变,必需调整样本航线(调查的规格品)。运价波动明显加大,影响因素增加,综合指数与发布频次难以满足市场主体交易参考的需求。
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国家统计体系,长江航运指数占内河运价指数的70%,肩负着宏观上更好服务于市场供需关系监测、国民经济核算,微观上提供准确的运价信息,撮合市场运输交易的历史重任。2017年依据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价格统计报表制度》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统计改革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指示要求,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运价指数编委会开展市场调研与研究,形成长江航运运价技术调整方案。
新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一是拉式链式公式替代基本拉式公式,适应长江航运市场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二是优化样本单位结构,吸纳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调查,增加了市场价格权重,改变原大型国企为主,协议价权重过大的局面。三是调整了煤炭、矿建材料等货类航线,优化了铁矿石、非金属矿等货类航线,集装箱航线。四是进一步优化航线样本单位,适时推出航线指数。五是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长江航运指数调查与管理系统”,探索大数据、云平台技术应用,逐步提高发布频次,该系统将于2018下半年上线运行。
指数编委会以2016年12月各货类运价指数为基期指数,采用新方案模拟运行了2017年1月至12月运价指数,指数波动贴近市场,符合预期,经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决定:自2018年元月起按照新技术方案正式运行,以2017年1月至12月模拟指数为基数进行同环比分析,发布运价指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