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推荐性标准《多功能钢质托盘》于2020年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共计收到20个单位的回函,共整理出74条有代表性的意见,并形成了意见处理表。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4.2 |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中规定托盘尺寸1200mmx1000mm和1100mmx1100m,《多功能钢制托盘》5.1.1章明确提出托盘的主要尺寸及公差应符合GB/T2934的规定,但该标准中托盘产品规格除上述两个尺寸外,还新增了1200mmx800m,建议是否将该尺寸列入标准进一步斟酌。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 | 采纳。1200mm×800mm是六个托盘国际标准规格之一,也是欧洲托盘共用系统标准,该托盘的使用率高达70%。我国正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增加1200mm×800mm托盘规格,主要考虑能够更好地与欧洲托盘标准更好地衔接。GB/T 2934-2007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标准。托盘标准作为单元化物流系统标准化的基础性标准,建议从行业标准中列入该规格托盘,为物流供给及需求方提供多样化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与国际标准对接,推动贸易和物流便利化。 | |
2 | 全文 | 目前关于钢质托盘已有1项国家标GBT10486-1989《铁路货运钢制平托盘》,2项行业标准WBT1079-2018《联运通用平托盘钢质平托盘》、WBT1080-2018《钢质箱式托盘》,建议系统分析拟制定行业标准与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容,避免多头重复制定钢质托盘标准。 | 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办公厅 | 采纳。在适用范围方面,其他三部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规定了托盘在特定行业领域的使用。本标准适用范围比现行标准适用领域宽泛,标准规定的托盘功能多样,除了具备传统托盘所具有的功能外,根据需要可以转换为集装化运载单元,特别适用于多式联运领域使用;在主要内容方面,其他三部标准侧重于钢制平(箱式)托盘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侧重于在平托盘基准上延伸提供了柱式、笼式、围板箱、吊装多种功能与作业规范、信息采集与管理内容,作为集装单元、运载单元进行托盘一贯化作业和单元化物流的产品+服务的复合型标准,满足多式联运物流实际应用需求。综合分析,本次制定标准与其他三部标准内容不存在多头重复问题。 | |
3 | 全文 | 根据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一般性产品要求不应制订行业标准。 | 采纳。本产品属于集物流单元、运载单元、电子标签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创新性的多式联运装备,特别适用于包括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在内的多式联运领域使用,不是一般性产品。 | ||
第1章 | 建议“1范围”中“通用平托盘”修改为“多功能钢质托盘”;同时适用范围与第8.4和8.5项保持一致,明确是否包含航空。 | 采纳,已修改,适用范围明确包含航空。 | |||
表1 | 建议明确表1中Z、L、X的含义。 | 采纳,已修改。 | |||
5.1.2 | 建议研究第5.1.2项中“插孔高度比GB/T 2934最低要求89mm低29mm”,是否可以很好的满足实际使用工况。 | 采纳。GB/T 2934中“插孔高度最低要求89mm”是指“托盘搬运车用的托盘叉孔高度”,而托盘搬运车(含自动堆垛机)只能使用双向进叉的单面使用(川字型)托盘。5.1.2双面使用托盘叉孔竖向尺寸与公差为60mm±1mm是符合GB/T 2934中 “叉车用托盘的叉车货叉插入的叉孔的竖向尺寸应不小于60mm” 要求。这两个叉孔的竖向尺寸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的用89mm-60mm=29mm进行比较和衡量。为避免混淆,增加5.1.3“单面使用托盘的短边开口端的叉孔竖向尺寸与公差为100+2mm”(特殊需要可定制),也符合GB/T 2934中其他类型的搬运、提升装置用托盘的最小竖向尺寸为100mm的要求。 | |||
第2章 | 建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第5.3.1、5.3.7 b)项中引用的GB/T 700、GB/T 17657-2013。 | 采纳,已修改。 | |||
第6章 | 建议第6.2、6.3项中增加“带有上部结构的托盘”试验项目及相应内容。 | 托盘上部结构是选用件,具体样式、结构、规格、材料等需根据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无法事先明确。只能在选定后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确定试验项目及相应内容。 | |||
第8章 | 建议将第8.3.1.5项的“大托盘”加入术语和定义中。建议将第8.5.3项的内容移至第8.3项中;并删除“足够的用花纹钢板制作的尺寸为2500×1500×12mm”。 | 采纳,已修改。 | |||
其他 | 由于标准名称的“多功能”在标准内容里并未体现,建议在标准内容中增加托盘功能的描述。 | 采纳,已修改,在定义中增加了多功能描述。 | |||
4 | 第1章 | 适用范围增加“航空”。 | 国家邮政局 | 采纳,已修改,在适用范围里增加“航空”。带有上部结构的托盘可由无人机、直升机进行吊运。 | |
4.2 | 表1中建议删除1100×1100×110、1200×800×110(mm)托盘规格。 | 1100×1100×110、1200×800×110(mm)两个托盘规格是国际通用标准,为便于货物在“一带一路”大通道各个环节与国际标准接轨,顺畅衔接流通,有助于多式联发展和一贯化作业需求,故保留这两个规格。 | |||
6.3 | 表3中抗压等强度指标应在第5章中提出。 | 抗压等强度指标一般不在要求中提出,适合于在试验中做出规定。因此建议将指标放在第6章试验中提出。 | |||
第5章 | 建议增加托盘钢架结构及专业角件技术指标要求。 | 托盘是由钢架结构及专业角件等焊接成为一个整体结构用来承担荷载,达到整体试验要求性能指标。钢架结构及专业角件作为部件、零件没有独立作用,无需单独技术指标。 | |||
第8章 | 建议增加货物在托盘上的高度限制及堆放要求。 | 采纳。在8.2中引用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6470中具体要求。 | |||
5 | 3.1 | 参照集装箱定义进行修改多功能钢质托盘:一种运输设备,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足够强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反复使用。2.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3.主要承载结构为钢质材料制造。4.适合多种货物的运载。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采纳。修改后的新定义:由冷弯型钢和铸造角件焊接制成的钢构架作为荷载主体,具有足够强度,平面铺板材质可选、可插装上部构件、可叉可吊,可反复使用和循环共用,适合与货物组成集装、运载单元,进行堆码装卸、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标准化多功能钢质托盘(以下简称“托盘”)。使其更加符合自身特点。 | |
第3章 | 增加额定质量定义 。 | 部分采纳,引用GB/T3716-2000中2.2 “额定载荷”的术语定义。 | |||
3.2 | 托盘吊具术语取消。 | 采纳,已修改。 | |||
3.3 | 单双托盘叉术语取消。 | 采纳,已修改。 | |||
4.1.2 | 带有上部结构托盘内容取消。 | 带有上部结构的托盘形式是本标准中体现“一盘多用”的创新功能内容之一,符合托盘单元化物流系统建设和发展的新趋势,对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在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的《托盘单元化物流系统托盘设计准则》制定计划的征求意见稿4、托盘形式中也规定了“托盘单元化物流系统流通托盘的适用形式应有平托盘、吊装式托盘、笼车托盘、箱式托盘、立柱式托盘、和滑板托盘”。故建议保留此内容。 | |||
5.1.2 | 双面托盘叉孔尺寸与公差为 60mm±1mm,增示图。 | 采纳。已修改,增加了双面使用托盘主要尺寸标示图。 | |||
5.1.3 | 单面使用托盘叉孔尺寸与公差为≥80mm增加示图。 | 采纳。已修改,增加了单面使用托盘主要尺寸标示图。 | |||
5.1.4 | 该条移至 5.4 中。 | 采纳。已修改,将5.1.4移至 5.4 中。 | |||
5.1.6 | 该条移至结构要求中 | 采纳。该条移至结构要求5.3中 | |||
增加:托盘外形三维示图,表示托盘长、宽、高、对角差等外形尺寸及公差 。 | 采纳。已在5.1增加此示图。 | ||||
增加:增加多功能托盘结构描述。 | 采纳。增加多功能托盘结构的描述。 | ||||
5.2 | 改为额定质量。 | 采纳,采用GB/T3716-2000托盘术语中规范的“额定载荷”定义。 | |||
5.3.1 | GB/T 700 未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 | 采纳。已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 |||
5.3.7 b | GB/T 17657-2013 未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 | 采纳。已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 |||
6.3 | 增加堆码强度。 | 堆码强度一般是仓储中用来对相同包装(如纸箱)的货品可最大堆码层数的要求而不是针对托盘本身的要求指标。本标准对托盘本身是采用抗压强度(详见表3 )进行试验来直接衡量,故未采用该指标。 | |||
第8章 | 改为参考性附录。 | 作业规范是标准中对多功能钢质托盘的正确使用、发挥更大效能的指导性原则和应用场景的必备要素,也是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的多功能钢质托盘“应用”所要求的,应列在标准正文之中,改为参考性附录不符合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也降低了其指导性。 | |||
第9章 | 信息采集与管理改为电子信息标签,增加电子信息标签安装位置。 | 采纳。已修改为电子信息标签,修改完善。 | |||
6 | 5.1.3 | “竖向尺寸与公差为≥80mm”改为“竖向尺寸≥80mm”。 | 中集车辆(山东)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 | 采纳。已修改。 | |
5.1.5 | “表2铺板尺寸公差与间距”改为“表2铺板尺寸公差与板条间距”。 | 采纳。已修改为“表2铺板尺寸公差与板条间距”。 | |||
5.3.1 | GB/T 700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托盘主要材料应采用不低于GBT700中Q235B牌号碳素结构钢”,要求托盘还是托盘主要材料,或是冷弯型钢。 | 采纳。已修改,引用GB/T 700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的是托盘的主要材料(包括冷弯型钢)。 | |||
5.3.3 | “缺欠”建议改为“缺陷”。 | 采纳,已修改。 | |||
5.3.4 | 建议本条归纳到5.4 | 采纳,已修改。 | |||
5.3.7 | a)选用实木铺板的,"改为“a)实木,” b)、c)、d)、e)类推GBT17657-2013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是否列出。 | 采纳。已修改。 | |||
5.5.1 | 建议改为:需表面处理的金属构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规定进行除油、除锈、去毛刺。 | 采纳,已修改。 | |||
第6章 | 6试验的内容应与5要求一一对应6.1总则是要求,是否应归纳到5,并与5.2内容重新组织调整。 建议第6.2、6.3项中增加“带有上部结构的托盘”试验项目及相应内容。 | 采纳,已修改,已将6试验的内容与5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托盘上部结构是选用件,具体样式、结构、规格、材料等需根据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无法事先明确。只能在选定后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确定试验项目及相应内容。 | |||
8.3.1.1 8.4.2 | 建议取消本条 | 未采纳。设施设备操作前的基本培训、安全规范操作是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故未采纳有关建议。 | |||
8.3.1.2 | 将该条中的符号“≤”改为“~”。 | 采纳,已修改。 | |||
8.5.1 | 建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 采纳,已修改。 | |||
7 | 5.1.3 | 建议与GB2934《联运通用平托盆主要尺寸及公差》5.1.3托盘又孔的竖向尺寸保持一致:叉孔高度100mm适用于叉车,托盘搬运车和自动化立体仓库。 | 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 | 采纳,已修改,叉车、托盘搬运车和自动化立体仓库堆垛机所使用的单面托盘开口端叉孔高度为100mm。 | |
5.1.6 | 托盘钢构架以及上下铺板的联结应考虑托盘在使用过程破损后的维修,部件需易拆卸和易安装。 | 采纳。托盘钢构架以及上下铺板的联结是采用拉铆钉或连接螺栓,破损部件(主要是铺板)的维修,拆卸和安装方便容易。 | |||
5.3.7及5.5 | 建议对钢制托盘上表面,托盘与叉齿接触表面以及托盘下底面的防滑性能提出强制性要求。 | 钢制托盘上、下铺面可采用木质铺板材料具有可靠的防滑性能。托盘叉孔与叉车货叉(包括液压托盘搬运车和自动堆垛机货叉)是钢铁摩擦副,其接触面在正常允许工况下的最大倾斜角远小于钢铁摩擦副的临界滑动角,经科学计算和试验验证也不会产生滑动。 | |||
9.2/9.4 | 建议增加RFID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的相关内容,以避免钢质环境对射频信号形成干扰或者屏蔽,影响数据读取正确性。 | 部分采纳。在引用的GB/T 35412等文件中已有具体规定。再是RFID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工作环境对射频信号可能形成干扰或者屏蔽,为保障标准数据读取和交换的正确性,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户公司在现场进行测试和修订。按照标准编写简约实用的原则,拟定标准不再赘述。 | |||
编制说明 | 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分析中,建议修正“钢托盘可替代木质托盘”以及“大量使用木质托盘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说法。 | 采纳。已修改,已对有关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 |||
8 | 6.3 | 表3中托盘平面及角件无塑性变形,修改为:托盘平面及角件无影响使用的塑性变形。 | 中国船级社质量 认证公司 | 采纳,已修改。 | |
5.4.1 | 修改为:对于表面处理采用热浸镀锌、电镀锌方式的所有钢结构中有可能形成密闭空腔的管件必须开有直径不小于6mm的泄压孔、溢流孔。 | 采纳,已修改。 | |||
8.3.1.2 | 下列内容,表达方式不合理。1.5吨≤3吨; 1020mm≤1220 mm;100mm≤125mm; 35mm≤45mm。 | 采纳。已修改为1.5吨~3吨;1020mm~1220mm;100mm~125mm;35mm~45mm。 | |||
9 | 全文 | 目前现行标准中有一项国家标准,两项行业标准都是和钢质托盘有关的标准,如果内容重合就没有必要,如果内容不同,可以修订原有的标准来解决问题,多重标准对企业的使用不利。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采纳。经标准编写组认真逐项梳理,拟定标准与现行三项标准没有重合内容。通过与托盘分技术委员会沟通,将标准的名称、内容等进行修改完善,更加体现行业标准特点。 | |
10 | 标准名称 | 建议将标题修改为“多功能钢制构架托盘”。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 采纳。建议在标准审查会上提出标准名称修改,由专家确定标准名称。 | |
5.1.1 | 本标准定规定的托盘高度均为110毫米,高度规定过低,建议增加高度。 | 采纳。将单面使用的托盘高度和叉孔高度分别修改为130mm和100mm。 | |||
11 | 第1章 |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军事)物流可参照应用。”建议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和水路的钢制托盘。应急(军事)物流托盘可参照应用。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采纳,已修改。 | |
3.1 | 定义描述不清楚,“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建议对使用功能进行简短描述。 | 采纳,已在定义中对使用功能进行简短描述。 | |||
3.3 | “单双托盘叉 single double pallet handler”,请英文首字母大写。 | 采纳,已修改。 | |||
第4章 | 建议将“分类与命名”修改为“分类与型号” | 采纳,已修改为“分类、规格与型号”。 | |||
5.3.7 | “托盘铺板材料选用要求如下:”建议改为“托盘铺板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a)、”修改为“a.”形式。 | 采纳,已修改。 | |||
5.4.1 | 建议“必须”改为“应”。 | 采纳,已修改。 | |||
8.3.1.2 | 建议修改为“应使用满足托盘性能要求的环保型普通叉车。 | 采纳,已修改。 | |||
12 | 第2章 | 增加GB/T700、GB/T17657规范性引用文件。 | 交通运输部 科学研究院 | 采纳,增加了这两个引用文件。 | |
第3章 | 建议增加“双向进叉”、“四向进叉”术语定义。 | 采纳,将GB/T2934中已有“双向进叉”、“四向进叉”术语定义重新引用。 | |||
5.1.3 | 删除“公差”内容或补充公差内容。 | 采纳,已修改。 | |||
5.4.1 | 该条及8.4.1条中的“必须”改为“应”。 | 采纳,已修改。 | |||
8.3.1.2 | 将该条中的符号“≤”改为“~”。 | 采纳,已修改。 | |||
8.5.3 | 改为2500mm×1500mm×12 mm。 | 采纳,已将此部分删除。 | |||
13 | 4 | 增加对各种规格钢质托盘使用材料的要求。 | 山东省交通 运输厅 | 采纳。已在5.3 材质中补充完善具体要求。 | |
5.5 | 钢制托盘的材料为“Q235B碳素结构钢”其防腐工艺采取材料镀锌防腐,因托盘在日常使用中会经常摩擦碰撞,镀锌层会很快磨损恐无法切实保障其防腐功能。可否在考虑经济性的前提下采用其他耐腐蚀的材料。 | 采纳。在实际使用中,热浸镀锌是目前钢结构防腐性能中相对比较好的表面处理方式,其耐磨性能较好。表面处理采用喷塑、喷漆或其他表面处理方式的应符合其设计文件要求。 |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二)主要内容说明4、试验,钢制托盘在日常应用过程中不免会发生碰撞产生变形,其变形后的表面平整度应予以考虑。 | 采纳。在8.1.1 中补充“作业前应检查确认托盘外观完好无损,标识、条码或电子标签齐全有效”。对在日常应用过程中发生碰撞等产生变形(包括其变形后的表面平整度)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托盘应予以剔换。 | |||
14 | 8.3.3,8.3.4, 8.5.3 | 建议统一使用“液压托盘搬运车” | 安徽省交通 运输厅 | 采纳,已修改。 | |
8.4.1,8.4.2 | 建议删除“航空器” | 采纳,已修改。 | |||
15 | 标准名称 | 建议修改为《多功能钢质托盘结构和使用通用技术规范》。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管理局 | 采纳。建议在标准审查会上提出标准名称修改,由专家确定标准名称。 | |
5.2 | 额定载荷为<=1200kg。 | 采纳,额定载荷为确定值1200 kg。 | |||
16 | 全文 | 对该标准无意见。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综合司 | 无 | |
17 | 全文 | 对该标准无意见。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无 | |
18 | 全文 | 对该标准无意见。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无 | |
19 | 全文 | 对该标准无意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 无 | |
20 | 全文 | 对该标准无意见。 |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
说明: 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52个; ②回函的单位数:20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15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32个。 |
交通运输行业推荐性标准《通用集装箱陆空转运技术规范》于2020年7月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共计收到19个单位的回函。经汇总、归纳和处理,共整理出36条有代表性的意见,并形成意见处理表。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第2章 | 增加引用标准GB/T1992、GB/T23418 这2项标准被引用 | 国家邮政局 | 采纳 | |
4.2.1.1 | 引用多式联运集装箱电子运单标准要求 | 采纳,已增加相关内容 | |||
6.1.1 | 增加M型集装板示意图,便于理解 | 未采纳,M型集装板在飞机上正常装载,不存在特殊要求。 | |||
附录A | “板”、“英尺”统一改为“集装板”、“ft” | 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 |||
2 | 第2章 | 规范性引用文件MH/T1022已废止,请考虑 | 中国民航局 | 采纳,已修改相关内容 | |
3 | 3.2 | 此设备在飞机上装载占用4个舱位,前后2个舱位造成用来系留,会造成运输舱位虚耗,建议对设备工具的适用性进一步研究。 | 国家发改委 | 未采纳。前后2个舱位用作系留是飞机上装载必须的安全措施。至于舱位虚耗问题可在市场销售环节中考虑解决。 | |
4 | 全文 | “拴固”改为“栓固”,标准用法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采纳,已做修改 | |
全文 | “1CC、1C、1CX、1D、1DX”集装箱修改为“1CC、1C、1CX、1D、1DX型集装箱”,标准用法 | 采纳,已做修改 | |||
第2章 | 建议规范性引用文件导语按GB/T1.1-2020的新要求编写 | 采纳,已做修改 | |||
4.1.1 | 集装箱型尺寸采用列表方式,明确长宽高 | 采纳,已做修改 | |||
附录A | 右上角“单位”后面改成“:”。 | 采纳,已做修改 | |||
5 | 第3章 | 建议主货机、主货机舱侧门、侧边位装载、中央装载等定义中,引用 “宽体飞机”概念。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 部分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 |
建议删除“3.10刚性货物”“3.11超高刚性货物”定义。 | 未采纳,该术语属于航空运输专用术语,正文中出现,如果删除不利于读者理解。 | ||||
4.1 | 1.建议以表格的形式规范列出集装箱型号。 2,.注明在陆空联运情形下,每种箱型的最大总重。 | 1.采纳,已修改。 2. 未采纳,集装箱最大载重受飞机结构载荷限制,不同机型结构载荷不一样,因此不便于在标准中体现。该问题的处理体现在空运阶段载重平衡 | |||
参考文献 | [8]应为“航空集装板的货物组装规范” | 采纳,已修改。 | |||
6 | 3.11 | “244cm”改为“2440cm ” | 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 | 采纳,应为2438mm,已修改。 | |
5.1.1 | 建议修改为“装卸场地面积应至少保证1个20英尺集装箱的车辆装卸操作” | 采纳,已做修改 | |||
5.1.3 | 建议修改为“集装箱的装载场地应配备叉车、吊车或升降式集装器装载机等设备,设备的起重能力至少应能保证1个20英尺集装箱带航空集装板的装卸。” | 采纳,已做修改 | |||
5.2 | 建议修改为“集装箱的带航空集装板的道路运输” | 部分采纳,已做修改 | |||
5.2.1 | 建议修改为“带航空集装板的集装箱道路运输,应使用带辊轴系统(传送辊或滚轮装置)的车辆。车辆应配备固定航空集装板的锁固装置。”
| 采纳,已做修改。 | |||
5.2.2 | 建议取消 | 未采纳,此内容不可或缺 | |||
5.2.3 | 建议改为“卡锁装置应能保证航空集装板的上下、前后、左右方向的锁固。当卡锁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时,应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拉力不低于2267kg(5000lb)的航空系留带或钢索将集装箱栓固在车辆上。” | 采纳,已做修改 | |||
5.2.5 | 采纳,已做修改 | ||||
5.2.6 | 建议取消 | 采纳,已修改 | |||
7 | 第1章 | 建议在“1范围”中明确陆空转运是只针对货运飞机,还是客运飞机腹舱载货,或者都包括。 | 国家铁路局 | 采纳,增加4.1.2条款 | |
5.1.1 | 建议删除5.1.1表述中的“码头”。 | 采纳,已修改 | |||
6.3.1.2 | 由于表1中已包含,建议删除第6.3.1.2项中的a)、b)。 | 采纳,已修改 | |||
6.3.2 | 建议第6.3.2项中垫板厚度表述与第6.2.1项中保持一致。
| 采纳,已修改相关内容 | |||
6.3.4.1 | 第6.3.4.1项中提出了“集装箱重心与集装板重心应在同一轴线上”,建议增加测量集装箱重心并标识的条款。 | 采纳,引用标准MH/T1032-2010。 | |||
6.3.4.2 | 建议明确该项中垫板厚度的具体取值要求。 | 采纳,已修改 | |||
6.4 | 建议明确该项中居中组装和偏移组装是如何栓固的。 | 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 |||
第7章 | 建议增加空客相关系列的机型。 | 采纳,已修改相关内容 | |||
8 | 第2章 | 删除“MH/T1022标准的引用”,已废止。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采纳,已删除并修改正文内容。 | |
3.1.1、6.2.1 | 文中“cm”改为“mm”,全文长度单位统一。 | 采纳,已修改。 | |||
6.2.2 | 删除“木垫板的长度及铺设方法应符合MH/T1022”的要求此句, | 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 |||
参考文献 | “装载规范”改为“组装规范”,名称有误 | 采纳,已修改。 | |||
9 | 全文 | 无意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 |
10 | 全文 | 无意见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 | |
11 | 全文 | 无意见 | 重庆机场集团有新公司 | - | |
12 | 全文 | 无意见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 ||
13 | 全文 | 无意见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 | |
14 | 全文 | 无意见 |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 | |
15 | 全文 | 无意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
16 | 全文 | 无意见 |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 | |
17 | 全文 | 无意见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 | |
18 | 全文 | 无意见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 | |
19 | 全文 | 无意见 |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 |
说明: 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52个; ②回函的单位数:19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8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3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