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8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保障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规定有效衔接。

针对农村公路管养,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新增条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构建“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出行体验与生产运输效率。

近年来,山东已建成国内首个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结合法典关于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修订后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新建船舶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清洁低碳能源运输。

在强化航运污染管控方面,聚焦京杭运河山东段作为全省内河航运主干道、2000吨级船舶及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长江的航运实际,新修订的《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明确禁止在港口区域违法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物体,并针对船舶违法排污、港口未配建相应污染物接收设施等行为完善相关处罚种类,确保罚款额度与法典规定保持一致,全力守护重点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