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推动海洋绿色低碳发展等。
在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同时围绕海洋生态补偿作了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关于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条例》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规定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海洋未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