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南首部内河航运领域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提出,河南航道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港口规划应当适度超前,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港口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多式联运发展等因素。河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整合航道监测、港口运营、水路运输、管理服务等数据资源,促进内河航运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推广智慧化船舶过闸服务和智能化船闸管理新模式,推进跨区域船舶过闸联合调度。《条例》鼓励港口经营人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创新港口数据服务,提升生产运营智能化水平。
围绕发展与保障,《条例》明确,河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完善航道港口、多式联运、临港产业等发展布局,构建与本省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网络,打造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充分利用港口资源,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融合发展。
根据《条例》,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强港口与铁路、公路、航空的规划和建设衔接,推进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构建港口集疏储运体系;推进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技术标准和服务规则衔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