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水上客运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长江干线灾害天气主动防御能力,近日,长江海事局出台《水上客(渡)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工作机制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并同步发布防范寒潮大风天气和防范能见度不良天气两份安全工作指引。
短临致灾天气主要指强对流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对水上客运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根据《编制指南》,水上客运企业是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须明确气象预警接收人员、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与气象部门定制特定水域、航线的短临致灾预警叫应服务。收到预警时,企业须及时启动响应,安排岸基人员指导和协助船舶,并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
《编制指南》特别强化了船长在船舶安全事务上的最高权威和独立决定权。船长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停止船舶开航或及时采取最安全的措施,保障船舶及乘客安全,公司须予以支持。
在运行保障上,各企业需确保岸基和在船人员24小时畅通接收预警信息,通过AIS、CCTV等智能监控平台对受短临致灾天气影响水域的船舶进行全过程跟踪与安全提醒。未发布预警信息时,企业及船舶要做好日常开航前气象监测和船舶航行过程中的气象观测分析,当现场实测风力等气象条件接近停航标准时,应及时启动短临致灾预警响应,并报当地海事部门。企业客服人员则要做好已购票乘客的解释、疏导、退改签及秩序维护工作。
机制建立后,企业还需迅速开展培训、考核,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机制的可操作性,尤其在应对短临致灾天气后,要开展复盘总结,持续提升主动防御能力。
同期发布的两份安全工作指引,则为机制落地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在大风防范方面,明确船舶应在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下航行,并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禁限航规定;船舶检验证书未载明抗风等级的,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时,港内旅游船、渡船禁止开航。在能见度不良防范方面,明确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出港,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上行不足1000米时禁止航行。
目前,长江干线各水上客运企业正对照《编制指南》和两份指引要求,细化岗位分工,畅通预警渠道,推动机制在汛期和恶劣天气高发季来临前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