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超前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聚焦更好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部署多项具体任务,要求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围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意见》部署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求畅通革命老区交通骨干通道,支持建设需求迫切、路网功能突出的铁路项目,加快打通干线公路省际瓶颈路段;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优先连接重点城镇和红色文化纪念地;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序推进民用机场新建和改扩建,鼓励结合实际为红色旅游目的地增开航线、加密航班;立足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出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设计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主题游径,提升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服务水平。

针对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意见》提出,支持革命老区依托地理区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强规划衔接和政策对接,在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联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领域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