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旨在推进上海市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
《规定》明确,上海市邮轮经济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构建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格局。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对邮轮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文旅、商务、交通、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各司其职,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单位按照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规定》提出,上海市将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在航线开发方面,鼓励邮轮公司以上海为母港开发国际航线,有序发展外国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在旅游产品方面,鼓励开发多层次邮轮旅游线路,发展空海、海陆、江海联运旅游产品。在入境旅游方面,鼓励开展多母港运营,增加访问港邮轮艘次,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到访。
《规定》对提升邮轮通关便利化作出多项安排。海事、交通、移民管理等部门将实施邮轮优先进出港保障,完善联合查验制度。气象部门将在港口、航道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施。
在通关服务方面,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建设,推动邮轮入境免签等政策优化提升。
在物资补给方面,上海市交通、商务、文旅部门将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编制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补给的物资种类和数量,并定期更新。鼓励在邮轮港口周边建设国际邮轮物资配送中心。
《规定》强调,加强邮轮制造港建设,推动建立邮轮研发设计体系,强化总装建造能力,拓展维修改造业务,推动建设世界级邮轮设计建造基地。在技术研发方面,推动邮轮核心系统集成和关键装备研发,加强安全保障、通信导航等技术应用研究,推动邮轮配套产业建设和企业集聚发展。
《规定》还对人才培养、安全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商务等部门将加强邮轮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置相关专业;上海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将建立邮轮船员服务中心。
在安全管理方面,上海市有关部门将完善邮轮突发事件联动应对机制,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在纠纷解决方面,本市将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为上海建设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