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至23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赴江苏南京、无锡、苏州、徐州、连云港等地,开展2026年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检查指导组在连云港市东海县检查时发现,东海县翔宇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危货运输车辆苏GP3558(苏G5723挂),于2025年9月28日承运危险货物粗苯,从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运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运输里程600公里)。经查,其罐体定期检验报告中适装介质为柴油、汽油。运输货物与适装介质不符。
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六条第二款“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指导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排查该企业全部所属营运罐式车辆的适装介质符合情况,要求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闭环整改;同时,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禁罐车超介质范围运输,切实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春运春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