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因此,有效考试成绩单不等同于有效适任证书。如有关于船员考试培训发证等业务咨询,请拨打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400-856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