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三条,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