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行为,既违反了关于超航区航行的规定,也违反了关于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规定。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对“超航区航行”进行严格处罚;经营人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超许可范围经营”进行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