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指南的规定与所提建议相同,大多数路段是按此规定执行的。对于地名外的专用名词,GB5768.2规定也与此相同,只是补充规定“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大写”。
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第3.7.1条规定“地名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第2.2.2条规定“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含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
《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第3.2.2条规定“为提高交通标志英文信息的视认效果、符合阅读习惯,除特殊规定外,英文(含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