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防御恶劣气象水文预警“叫应”及“红橙黄蓝”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机制,以防御恶劣气象水文,进一步提升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工作机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将船舶分为涉客船舶、危化品运输船舶、“四超一潜”船舶以及其他船舶四类,分别实施精准管控。
工作机制还明确了省、市、县(区)在预警“叫应”及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省级层面根据预警等级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防御恶劣气象水文工作会商研判,第一时间传达预警信息并进行工作总体调度和部署;市、县(区)级层面则依据不同预警等级,在应急指挥、通航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