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江西省高等级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旨在保障抢险救灾船舶、重点急运物资等船舶及时过闸,确保船舶过闸安全、有序,推动绿色航运发展。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涵盖本省行政区域内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由交通运输部门调度的船闸。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船舶优先过闸工作,船闸运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航道执法机构和属地海事执法机构协同配合。在优先过闸船舶类型方面,《办法》明确抢险救灾船舶、军事运输船舶、执行任务的公务船、客运班轮、重点急运物资船舶等可申请优先过闸。其中,抢险救灾船舶、军事运输船舶、客运班轮、执行任务的公务船随到随过。同时,对优先过闸船舶的标志标识、主尺度和装载吃水等作出规定,要求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平有序,《办法》规定每日单向优先过闸船舶(队)数量占比一般不超过当日船闸船舶(队)单向调度计划的20%,并均衡重点急运物资船舶过闸需求。超过该比例时,暂停调度部分类型船舶优先过闸。船闸运行单位应编制并公开船舶调度计划,公示优先过闸船舶信息。
此外,《办法》鼓励网上办理优先过闸手续,为船民提供便利。同时,要求船闸运行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省级港航事务性机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水路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期间,船闸运行单位将根据预案调整优先过闸调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