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综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有力促进小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小清河复航工程是山东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今年2月底,小清河复航工程PPP项目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并转入运营期。
由于历史原因,小清河沿线海事管理分属不同机构,既有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也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为实现海事监管和执法的协调统一,《办法》规定,山东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小清河海事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指导并监督小清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突出了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对煤炭、铝矾土等污染较大的货物采用集装箱等封闭式运输方式,发展小清河绿色低碳运输,要求建立小清河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的联合监管制度。
《办法》鼓励小清河河海直达和多式联运优先发展,支持开辟小清河河海直达航线,要求沿线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疏港公路、铁路的规划和建设,推进水路运输与公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为支持小清河交通绿色发展,今年山东对由沿海港口开往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航次4.8万元航线奖补;2026年6月底前,对专门建造用于小清河航行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艘最高96万元建造奖补;2026年6月底前,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省财政按每标箱25元进行奖补,鼓励货物封闭运输,减少小清河运营产生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