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自2011年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来,交通运输部已先后确定北京等87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命名33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此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指导创建城市根据城市特点,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并按照城市申报、省级审核、部级评审、项目实施的流程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城市,应于2022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的审核,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不超过两个创建城市,并明确城市优先顺序。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创建城市;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加大对公交都市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