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国家标准《GB 5768.2-2022》(下称《标准》)关于“禁止驶入”与“禁止通行”是否存在本质区分?
2、“禁止驶入”标志的效力能否脱离设置位置覆盖区域?禁止的范围有多大?
答: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第5.5条规定禁止通行标志(禁4)“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第5.6条规定禁止驶入标志(禁5)“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含非机动车)”。两个标志的区别是:禁止通行标志(禁4)禁止的对象包括行人,而禁止驶入标志(禁5)禁止的对象不包括行人。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第5.6条规定禁止驶入标志“设在禁止驶入路段的入口处”,仅对设置该标志的入口有效。需要进行禁止车辆驶入管理的入口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