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怎么理解?
答:《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人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指的是: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经依法注册后在执业范围(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验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监督检查项目竣(交)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维修保养、资料归档等。)内从事相关监理活动,在本人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