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渔船碍航作业,海事部门能管理和处罚吗?

问:内河小渔船在航道碍航作业,影响大船通过,海事部门到底能不能管理和处罚的?
  答:目前,海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六条“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对内河通航水域碍航渔船实施管理和处罚,维护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