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来信须知
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交通运输部处理的事项。
二、反映诉求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来信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夹带任何形式的广告、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请按规定渠道分别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
五、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
六、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本栏目将定期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