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须知

一、 本信箱用于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港口和水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举报事项将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的;
(三)事实不清、情况不明、无实质性举报内容的。
三、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 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