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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

来源:办公厅    2019-09-23 15:06:00

来信须知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来信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和言论;

  三、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交通运输部处理的事项;

  四、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五、请您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信息;

  六、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来信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将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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