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通过2026年第13号令,印发了《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企业运营许可管理,提升运营许可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效能,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简称民用航空法)规定了经营性通航企业需取得运营许可证,为落实民用航空法关于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证合一”的制度安排,中国民航局起草本《规定》,明确运营许可管理程序,统一“两证合一”后经营和运行管理范围,统筹原有各监管体系的行政许可管理要求,有序衔接经营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性规章,确保运营许可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定》将有关通航运行规章行政许可类条款、《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R3)中的许可类条款进行整合,明确运营许可证管理各环节的主体及相应责任,规范许可程序,具体如下:
(一)明确经营性通航运营人管理的基本要求,基于运营场景和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划分运行种类和经营种类,确保与现有技术性规章分类保持一致。
(二)为确保“两证合一”后经营和运行管理范围的一致性,将仅按《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实施运行,无需取得运行许可,但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全部纳入运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现运营许可证全覆盖管理。
(三)严控风险、确保安全,切实加强行业准入和过程监管,结合前期实践管理经验,分类设定不同经营和运行种类下的通用航空企业许可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在注册资本、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能力、航空器性能与数量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细化运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设置了运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规范了运营许可证和运营规范的变更、注销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五)丰富完善了监督管理手段和法律责任,提高行政处罚额度,加大通航企业违法行为成本。
(六)明确了具体施行日期,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意义和影响
《规定》通过明确经营性通航运营人管理的基本要求,划分运行种类和经营种类,实现运营许可证全覆盖管理,细化运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设置了运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规范了运营许可证和运营规范的变更、注销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夯实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