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已被“禁止”或“限制”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政策问答
2026年6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二批)》(简称《目录》)正式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停止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现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Q1
制定发布《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制定本《目录》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顺应行业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当依法予以淘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并对外公布。本《目录》的编制是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2020年第一批淘汰目录发布实施后,在防范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显著成效,但行业内仍存在部分不符合技术进步要求、危及施工安全和工程结构耐久、不利于环保管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成为制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同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推进精品建造提出明确要求,急需通过更新淘汰目录,引导行业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Q2
发布实施本《目录》对公路水运工程行业发展有哪些现实意义?
一是提升工程本质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通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从源头化解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减少因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提升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淘汰不利于结构安全耐久的工艺和材料,推动工程建设向精细化、标准化发展,保障公路水运工程长期安全运营。
三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以淘汰落后为抓手,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技术),加快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四是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同步兼顾环保管控要求,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Q3
《目录》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目录》编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明确内容范畴。《目录》淘汰的重点是不利于施工作业安全、结构安全耐久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是实行分批发布。注重成熟替代性,根据市场、技术等发展变化情况,陆续更新颁布。
三是科学分类淘汰。考虑各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差异和地质条件不同,尤其是低等级公路及小型水运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拟采取“全行业禁止”和“有条件限制使用”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四是坚持程序严谨。自下而上分地区版和全国版两级研究,全国版《目录》在各地区《目录》基础上汇总筛选形成,原则上对各个地区提出需求的优先选录。
Q4
《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10项,其中禁止类5项,限制类5项。《目录》按通用(公路、水运)、公路和水运三个部分组合,其中,通用(公路、水运)工程7项,包括工艺5项、设备2项;公路工程2项,包括工艺2项;水运工程1项,包括工艺1项。
每个目录项内容包含名称,简要描述(如类别、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流程等),淘汰类型,淘汰原因,限制条件和范围(限制类),供参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艺、设备、材料(2项以上)。通过统一条目格式,清晰界定淘汰边界,保障淘汰工作平稳推进。
Q5
《目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目录》编制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一项全新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企业及个体的影响,《目录》明确对所列项目设置过渡期,第二批《目录》2025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后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需全面停止使用禁止类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范围内使用限制类内容。
为确保《目录》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关键事项统一明确如下:
一是关于工程等级划分,大、中型水运工程等级按照现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关于替代方案选用,可替代工艺、设备、材料不限于《目录》所列,可选用其他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安全要求的工艺、设备、材料;
三是关于适用范围界定,《目录》淘汰范围不包含临时工程(临时码头、临时围堰等大型临时工程除外)、养护工程,即临时码头、临时围堰等大型临时工程,仍应按照《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Q6
《目录》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首先,《目录》在征集、筛选阶段已明确界定纳入边界。对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已明确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与材料,不再重复列入《目录》,以避免重复导致执行混乱。
其次,《目录》是对现行国家、交通行业规范标准的补充,其效力高于规范标准,即列入《目录》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虽在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中未淘汰,但仍应执行《目录》的要求,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