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航行警告(62/26)


宜航警62/26

各有关单位、船舶,现将船舶“恒洋10”“恒洋11”轮开展试航作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航船舶

“恒洋10”总长129.97m,船宽16.26m,型深7.20m,总吨6169。

“恒洋11”总长129.97m,船宽16.26m,型深7.20m,总吨6169。

二、试航时间

2026年8月1日,0900时至1830时。

三、试航水域

试航水域:枝江七星台至马羊洲水域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试航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加强与试航船舶联系,谨慎会让。

(四)试航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