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长雁2”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汉航警〔2026〕0038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长雁2”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6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长雁2”轮,船长149.8米、船宽22.80米、型深12.70米,最大高度31.9米。

拖船:“救助3001”轮。

拖带方式:采用救助 3001 正顶推长雁 2 船艉组成拖带船队拖航。离开武汉航道综合码头开航时船队总长 114.5m、总宽 20m、吃水 1.8m/2.6m(艏/艉),水面以上最大高度 18m(长雁 2 吊机顶高度)。

三、航经水域

武汉阳逻航道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055km)拖带至浏河口(长江下游航道里程0km)。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