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航行警告(宜航警54/26)

各有关单位、船舶,现将新造船舶“恒洋29”轮开展试航作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航船舶

“恒洋29”船长 127.20m,船宽:16.26m,型深:7.20m ,满载吃水:4.600m,主机总功率:2200.00kW,总吨位:5944,净吨位:3863。船舶动力种类为单一LNG,本次试航航速拟为 5—10km/h

二、试航时间

2026年7月17日,1400时至1800时。

三、试航水域

试航水域:江口-七星台-江口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试航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加强与试航船舶联系,谨慎会让。

(四)试航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宜昌海事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