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华航新能3”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华航新能3”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华航新能3”轮,总长78.00米,型宽13.75米,型深3.80米,经调整吃水后,船舶吃水(首/尾):2.5m/2.5m,船体舱室最大水面高度为12.40m。

拖船:“汉港拖2009”轮。

拖带方式:采用旁拖方式,拖船“汉港拖2009”在被拖船“华航新能3”左舷傍拖,编队后船队总尺度:总长86.00m,总宽23.00m,最大吃水2.5m,最大高度16.50m。

三、航经水域

武汉港阳逻通用码头有限公司(长江下游航道里程1009公里处)拖带至鄂州市鄂东船业有限公司(长江下游航道里程935公里处)。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