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事局 宜宾海事局 泸州海事局 关于对长江西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渝航通〔2026〕0130号)

各航运企业、相关船舶:

长江干线重庆朝天门以上水域,受上游来水影响,水位交替变化,航道通航条件复杂多变,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现决定对长江干线重庆至宜宾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管制水域

长江干线石板坡长江大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664.1千米,下同)至成贵高铁宜宾金沙江大桥(1050.3千米)之间水域。

三、管制措施

(一)船舶尺度限制

1.总长超过110米的油船、化学品船及13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禁止在石板坡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航行。

2.总长超过120米的船舶:泸州水位2.5米以下时,禁止在永伦水子坝码头(688.8千米)以上水域航行;合江门水位3.0米以下时,禁止在王爷庙(953.0千米)以上水域航行。

3.总长超过110米的船舶:泸州水位1.0米以下时,禁止在永伦水子坝码头以上水域航行;合江门水位1.0米以下时,禁止在王爷庙以上水域航行。

4.一般管控大型船舶、严格管控大型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大型船舶通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二)船舶载货量限制

通过以下急流滩的上行船舶,主机功率每马力载货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采取减载或者助拖等措施:

1.小滩子:泸州水位4.0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8吨;泸州水位1.0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3吨。

2.斗笠子:泸州水位1.0-1.5米时,不得超过1.8吨;泸州水位1.0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3吨。

3.莲石滩、叉鱼碛:泸州水位3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8吨。

4.瓦窑滩:泸州水位3.0-5.0米时,不得超过1.8吨。

5.铜鼓滩:九龙滩水位2.0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8吨;九龙滩水位1.0米以下时,不得超过1.3吨;九龙滩水位0.5米以下时,不得超过0.9吨。

6.金沙江雪滩:向家坝下泄流量小于2500立方米/秒且岷江高场流量低于1000立方米/秒时,不得超过1.6吨。

(三)通过急流滩航速限制

1.上行船舶通过急流险滩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船舶过滩能力,过滩能力不足时应当采取助拖等措施过滩。

2.上行船舶通过急流滩时的最低航速不得低于1千米/小时,通过任一急流滩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上行船舶通过桌子角航速低于2.5千米/小时,在未采取助拖、护航等安全措施时,不得上行通过铜鼓滩。

(四)船舶夜航限制

1.总长超过120米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管控节点桥梁,禁止夜间下行通过关键航段。

2.总长超过100米的船舶,禁止夜间下行通过东溪口、龙门滩。

3.上行载货船舶、总长超过100米的下行载货船舶,禁止夜间通过铜鼓滩、香炉滩、叉鱼碛、野猪牙。

4.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禁止在夜间航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航运企业、船舶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船舶航次计划,避免对船舶运输生产造成影响。

(二)船舶应严格落实大型船舶管控要求,大型船舶通过关键航段、管控节点时船长、轮机长应分别进入驾驶室和机舱监航值守,岸基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本通告所指关键航段指虾子梁、中堆、车亭碛、苦竹碛、龙门滩、东溪口、斗笠子、莲石滩、望龙碛、叉鱼碛、瓦窑滩、小米滩、野猪坝、红灯碛、香炉滩、铜鼓滩、合江门、雪滩水域。管控节点桥梁指石板坡长江大桥、江津长江公路大桥、隆纳铁路大桥、泰安长江大桥、泸州长江大桥、江安长江大桥、金沙江戎州大桥。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海事局  宜宾海事局  泸州海事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