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长雁1号”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长雁1号”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27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长雁1号”轮,总长78.5米,型宽20米,型深3.8米,吃水1.8米,净吨位567吨,总吨位1892吨,水面高度18米。

拖船:“华益消救拖1”轮。

拖带方式:采用绑拖编队方式,“华益消救拖1”在“长雁1号”左后编队,考虑拖轮操纵性能,拖轮尾部超出“长雁1号”轮船尾约3米,编队后,船队总长81米,总宽32米,船队最大吃水3.0米,最大水上高度18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白沙洲(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5公里)至苏州浏河口(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25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3月4日